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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致病减肥药盐酸芬氟拉明立即撤市
( 2009-01-11 10:33:53) 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

    新华网甘肃频道1月11日消息  1月9日,省药监局向全省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对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采取撤市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盐酸芬氟拉明用于单纯性肥胖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患、焦虑症的肥胖患者。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表明,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脏瓣膜损害、肺动脉高压、心力衰竭、心动过速、心慌、胸闷、血尿、皮疹、恶心、头晕等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决定停止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或者处理。

    接到通知后,省药监局立即行动,对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撤市作出安排部署。一是各地立即将国家药监局停止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通知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二是督促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立即开展对所生产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召回工作。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积极配合生产企业召回。三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撤市及召回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召回的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依法监督销毁。

    

    

    

    

    编辑:赵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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