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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建议增12%
( 2008-11-11 11:53:44) 稿件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根据2008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宏观调控预期目标,考虑工资与经济增长、物价、就业以及成本与利润的相关关系,根据工资指导线数学模型进行测算,对2008年全区企业工资增长进行了建议。

    在建议中,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2%。企业在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企业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这样,既可以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又有利于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加效益。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7%。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幅度可以大一些,但工资增长不能过快,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增长的预警线,否则会加大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企业工资增长下限为3%。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可以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但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对企业工资增长有三点要求,即企业工资增长应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合理拉开工资差距,科学安排工资结构,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以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力。企业应加强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在工资收入管理和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文/王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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