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23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奥运临近,越来越多的商家打起了奥运促销牌,针对此现象奥组委更加强了对奥运标志使用的管理。不仅非奥运合作企业在其广告宣传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属于侵权行为,一些虽未明显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但却通过诸如激情2008﹑2008奔向北京﹑迎奥运某某品牌大促销等元素,包括部分媒体开办奥运相关宣传栏目时与非奥运合作企业合作发布广告等也属于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令第345号文件《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文件《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有关条款,即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
对此,省工商局加强了对奥运广告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在广告(包括公益广告)活动中的宣传,各媒体应严格查验证明文件,坚决制止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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