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7月20日消息 据《甘肃日报》报道 本报兰州讯(记者 张倩)“我省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远远高于正常的性别比例。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促进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苏君在7月18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如是说。
苏君在作关于《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草案)》说明时介绍说,20多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呈升高趋势。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统计,我省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分别为119.4∶100和115.12∶100。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持续时间长,将会造成大量成年男性或女性难以婚配,导致家庭结构不稳定、社会治安恶化等严重的人口问题和社会问题。
省政府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草案)》,共22条,从强化部门职责、建立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销售、严格手术审批、依法监管和处罚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规定(草案)》强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都属严格禁止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药品等实施管理监督。
编辑:朱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