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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申购经济适用房新标准
( 2008-07-19 13:19:33) 稿件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18日电(记者潘莹)乌鲁木齐市房产局近日公布了新的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这一标准对申购对象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获悉,今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为: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二是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三是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四是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五是家庭为一人一户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

同时,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公布了经济适用房审核和公示程序。

根据2006年出台的《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当时对申购经济适用房者的收入条件规定为,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有关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此外,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2004年下发的《关于下达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及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有关内容与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已不相适应,因此,近日已废止这一通知,今后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国家有关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不久之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住房保障规划,今年乌鲁木齐市将建设经济适用房50.4万平方米。其中,20万平方米由政府集中建设,其余数千套由开发商在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中采取配建的方式建设,这些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完)(责任编辑: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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