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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下放科级干部任免权 规定几项不准
( 2008-07-19 09:12:11) 稿件来源:海南日报

    三亚各单位可自行任免科级干部了。近日,三亚市出台《科级干部进一步规范化管理规定》,作出此项决定。

    据三亚市相关领导介绍,此前,三亚所有的科级干部任免都由市里统一管理。此次,将科级干部任免权限全面下放给各单位党委(党组),是为了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新规要求:对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长或履行组织人事工作职能的办公室主任、破格提拔的科级干部、越级提拔的正科级干部、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正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曾因不称职被免职的人员,提任科级职务的实行任前备案。除此之处,所有科级干部任免全部实行任后备案。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情况,三亚同时规定了几项“不准”,包括不准在编制机构外擅自增设科室、不准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不准以领导圈阅的形式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所设成员不足3名时不准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开会时法定成员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时不准决定干部任免。对各单位干部任免违规的,已经作出的任免决定视为无效,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记者吴钟斌 通讯员吴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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