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收治震区伤员的医院,近日将获专项补助,补助标准分两档,分别是每收治一名伤员补助3万元和2.73万元。近日,福建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了上述补助标准。 根据伤病人员的伤情、基础病和年龄等情况,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分为二类: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按平均每位伤病人员3万元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其他收治医院按平均每位伤病人员2.73万元给予补助。
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还对其他补助标准做了规定,主要有:伤病员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伤病员的随同陪护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住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每人一次性发放交通、通讯费200元;伤病员及其随同陪护人员返程,原则上对每名伤病人员按1名随同陪护人员给予补助硬卧火车票单程费用,并按实际人数给予每人200元补助。
上述所有补助中,市级医疗机构的专项补助由市级政府从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中解决,省级医疗机构和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的专项补助由省级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中解决。市级政府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如有不足,从省级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中解决。 根据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福建省于5月25日、27日和6月1日,先后接收了3批共455名从四川灾区转送来的伤员,安排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21家三级医院救治。 目前,已有52名伤员伤愈出院,余下的仍在继续治疗。
(记者 阮长安 实习生 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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