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9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个人随便倒生活垃圾可能要被罚款200元……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出台《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乱倒垃圾可罚款200元
提一袋垃圾往街上一扔走人,以后再这样,有可能要被罚款2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征求意见稿明确,如果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随意倒垃圾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小区生活垃圾必须一天一清
目前有的街道或家属区,垃圾堆在那里好几天没人管。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以后出现这种情况责任单位可能最高要被处罚3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应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做到日产日清。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天不清可能受处罚。
5类人可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不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城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金额1~3倍罚款,但实际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不过,有5类人可以享受特殊待遇。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以下5类人可以减免此项费用:烈属、五保户、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对象等。
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可以于7月28日前把建议或意见反映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箱为jjfgc@hnfzb.gov.cn;信件邮寄地址为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03;传真为0371-65908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