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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限塑令工商严查塑料购物袋
( 2008-05-31 10:33:48) 稿件来源:华商晨报

    6月1日至8月1日,工商部门将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行动。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从2008年6月1日起,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将作为工商部门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或市场主办单位将进行处罚。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销售单位,重点检查销售单位使用塑料袋的情况。

    省工商局表示,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价款。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是随意制定价格。

    工商部门将对商品零售场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市场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不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的经营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另讯(记者 郭蕾)记者昨日从沈阳市商业局了解到,沈阳市商业局、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工商局联合发文,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三部门提出,各商业企业要在经营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和公示本企业具体做法,使消费者对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有充分的认识,营造广泛的社会认知氛围。

(记者 李萍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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