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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新法规今年国庆施行
( 2008-05-16 15:28:12) 稿件来源:福州日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通过 《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该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是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1993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法规明确了林木林地权属确认根据和证明、完善争议处理程序及时限、加强对争议山场管理等林农十分关注的问题。记者了解到,为配合林权证登记发放管理,年内福建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办法将进入立法程序。 (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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