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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可能提升
( 2008-05-16 07:06:16) 稿件来源:东方今报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6日讯  东方今报报道:郑州市的单位,要多给职工缴一些住房公积金了。昨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7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将由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年度为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

    2007年,郑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025元。按照规定,缴存单位职工2007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这一数字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达到这一数字80%(18420元)以上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

    今年,郑州市严格了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超过规定比例缴存公积金的,一律不予受理,防止效益好的单位变相“搞福利”。其中,2008年度缴存公积金上限,月缴存基数不能超过5756.25元,按照12%的最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1381.5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650元(最低工资标准),月缴存总额下限为65元。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有些单位为了逃税,就把工资转移到公积金上,公积金缴存上限对这种情况“画下了杠杠”。以前,超过上限规定的,纳税后还可缴纳公积金,今年,只要超过上限,就不能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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