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地方联播首页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安徽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北京频道
上海频道
天津频道
重庆频道
安徽频道
福建频道
甘肃频道
广东频道
广西频道
贵州频道
海南频道
河北频道
河南频道
黑龙江频道
湖北频道
湖南频道
吉林频道
江苏频道
江西频道
辽宁频道
内蒙古频道
宁夏频道
青海频道
山东频道
山西频道
陕西频道
四川频道
西藏频道
新疆频道
云南频道
浙江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湖南> 地方新闻
 
常德:现金误转他人账户 法院依法讨回
( 2008-05-15 16:30:40) 稿件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5月15日电(记者 苏海萍)在银行办理转账时,误将1万多元现金转入他人银行账号。面对如此“荒唐”损失,湖南常德津市市法院日前判决,获得此笔现金的银行持卡人依法返还所有金额。

    据津市市法院人士介绍,原告游某在使用银行ATM机转账时,因输错了一个号码,将本应转给朋友的13000元现金转入了他人银行卡账户内。事后,游某立即请求银行紧急止付,银行核对转账情况后,将此款予以冻结。根据银行提供的开户资料,误转入的银行卡所有人系赵某。游某按照开户资料与对方取得联系并要求退回此款,但对方坚称自己既不是赵某也不认识赵某,更不知道游某误转的银行卡所有人是谁。追款过程几经周折后仍无所获,最终,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返还不当得利。

    津市市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赵某系游某误转银行卡的申请人和持有人。法院认为,赵某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不当利益,造成游某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赵某将其账户中的13000元返还给游某。(编辑 李兰香)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