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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第三医院误切患者子宫被法院判赔20万
( 2008-05-15 10:12:10) 稿件来源: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消息 (记者余皓 通讯员清风)退休女护士彭某被误切子宫及卵巢,昨日,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鄂州市第三医院向她赔偿20万余元。

    1987年,38岁的彭某经武大中南医院检查患子宫肌瘤。1990年3月,她因身体不适到鄂州市第三医院就诊,该院以子宫肌瘤病症收治,由外科医生夏某主刀切除其子宫、输卵管、卵巢

    彭的丈夫王某将切除物送医院做病理化验,显示子宫肌层多个切面未见肌瘤。

    彭某找医院交涉未果,奔波各级卫生部门申诉。前年5月,省卫生厅召集专家作出鉴定结论为,切除手术为医疗过失,系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去年8月,彭某将武大中南医院、鄂州市第三医院及手术医生夏某一并告上法庭索赔。武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鄂州市第三医院应对此承担后果,武大中南医院所作诊断与鄂州医院的手术没有因果关系,勿须担责。

    被判赔偿的鄂州市第三医院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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