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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至少还要喝5-10年“不合标准”的葡萄酒
( 2008-05-12 09:42:39) 稿件来源:四川日报

求解葡萄酒“年份”之惑

    如果国家新标准适用于今年一月一日后生产的葡萄酒,消费者至少五到十年内还要喝“不合标准”的葡萄酒——

    “如果新标准适用于今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葡萄酒,按葡萄酒保质期一般为5-10年来算,消费者至少在5到10年内还要喝‘不合标准’的葡萄酒。”9日,在省工商局召开的“葡萄酒国家强制标准实施问题座谈会”上,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说。

    今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与国际接轨的新的葡萄酒国家强制标准《GB15037-2006标准》,对葡萄酒的定义、分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不过,标准中出现关于“年份”的矛盾,引起川内消费者和业内人士的质疑。

    消费投诉谁来证明“年份”

    质疑来源于一名消费者的投诉。

    今年3月,成都市民邢连超先后购买了10瓶品牌葡萄酒,发现酒瓶上都标注了1998、1999等年份字样。超市服务员解释说,“这是酒的生产年份,哪年生产的就打上哪年的标志。”但在邢连超记忆里,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应该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网上一查,果真!在新实施的“国标”中明确要求,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问题是,我们怎么知道厂家生产的这些年份酒是哪一年的呢?”

    邢连超找到了省消委会,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厂家因拿不出“年份证明”最终退了货,但邢连超提出的“商家对不能够证明生产年份的葡萄酒进行撤柜”的要求,却没有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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