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地方联播首页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安徽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北京频道
上海频道
天津频道
重庆频道
安徽频道
福建频道
甘肃频道
广东频道
广西频道
贵州频道
海南频道
河北频道
河南频道
黑龙江频道
湖北频道
湖南频道
吉林频道
江苏频道
江西频道
辽宁频道
内蒙古频道
宁夏频道
青海频道
山东频道
山西频道
陕西频道
四川频道
西藏频道
新疆频道
云南频道
浙江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河南> 地方新闻
 
在陕户口不满3年 12名河南孩子被取消高考机会
( 2008-05-12 09:36:47)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李晓宜绘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2日讯  人民日报报道:(记者 杨 彦)5月11日,距离2008年高考不到一个月时间,原籍河南南阳、现买房落户西安市灞桥区的刘女士还在为孩子的“高考权”四处奔波。“陕西考不了,老家回不去,孩子怎么办?”刘女士很焦虑。

    前不久,因“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刘女士的孩子被取消了在陕西参加高考的资格。在与当地教育部门沟通无果后,情况类似的12名学生家长将灞桥区招办、灞桥区教育局和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告上法庭。开庭时间定在5月14日。

    主管部门和家长各有依据

    2006年2月底,刘女士在西安灞桥区新筑镇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购房合约,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刘女士及孩子的户口于2006年9月25日从河南南阳迁到西安市灞桥区。据刘女士介绍,“给孩子迁户口的时候就担心高考,特意问了西安招生办,对方答复是符合在陕参加高考条件。去年12月,在高考报名时,孩子也通过了学校和区招办的资格审查,拿到了准考证号。”

    在解释孩子为什么被取消高考资格时,学校、灞桥区招办、西安市教育局、陕西省教育厅等多家单位都给出了相同的的答案:通过买房、买户口等渠道办理非正常户口迁转手续,户口迁入西安不满3年,不符合陕招办文件精神。

    西安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出示的《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不得在陕西报名参加高考。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通知》同时规定:“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对教育部门的说法,刘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她拿出两份文件,一是《西安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及办法》,一是《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这两份文件都规定,考生“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与陕西省招生办的文件相比,西安市和灞桥区对考生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规定多出了“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这一条。刘女士认为,孩子的户口是随自己一起正常迁转在西安落户的,符合文件精神,因此高考报名不应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据刘女士介绍,这批因同样理由被取消高考资格的学生共有88名,原籍分别是四川、重庆、河南、山东、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如果我们是高考移民的话,像重庆、甘肃、新疆等地的分数线都比陕西低,有这样的‘高考移民’吗?”

    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

    采访西安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赵晓林时,他的态度非常明确:“就两条,一、严格按照政策办;二、维护陕西省考生的合法权益。”赵晓林说,按照政策,考生户口的正常迁转就包括两种情况,即“军转安置”和“工作调动”,“买房、买户口”不属于正常迁转范围之内。当被问到为什么西安市及灞桥区的规定与陕西省的规定有所不同时,赵晓林解释说,不受限制的例外情况多出了“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一条,“那是考虑到孩子父母再婚这种特殊情况。”

    据介绍,88名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已有76名回原籍参加高考,剩下的12名都是原籍河南的考生。刘女士表示,他们曾经与教育部门协调,考虑过将孩子户籍重新迁回老家。“但是我们从去年冬天一直忙到现在,这件事依然没有着落。”一位姓潘的家长说,这件事给孩子们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虽然他们当中大部分都在继续学习,但是很多孩子的情绪不太稳定。“在这件事中,承受最大压力的是孩子,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我们只是希望能够尽快让孩子恢复高考资格。”

  错误该由谁来承担

    对于这起纠纷,人们的看法不尽一致。有西安市民认为,这些孩子就是高考移民。如果让他们在陕西参加高考,对当地考生会造成不公。但有专家表示,这一事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治国教授认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不一致是导致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西安市和灞桥区将“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列为单独一类条件,这种解释与陕西省招办的规定发生了矛盾,所以才出现了下级管理部门通过了资格审查,上级管理部门却取消资格的矛盾。“这一事件的错误在政府,不在考生。既然错在管理部门,就不应当让考生去承担管理者的责任。”马治国说,“无论怎样,当务之急是让这些孩子能参加今年高考,否则的话,对他们和家长都是一种不公。”    

    提及高考移民问题,马治国认为,这是国内目前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缺乏。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最终的受害者仍然是考生和家长。在现有条件下,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资源问题还不现实,只能是尽量公平、公正地解决优质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这就需要在政策和法律上做出科学界定,既防止考生投机,也要防止教育行政部门不规范行为给考生利益带来损害。

    《人民日报》 ( 2008-05-12 第11版 )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