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地方联播首页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安徽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北京频道
上海频道
天津频道
重庆频道
安徽频道
福建频道
甘肃频道
广东频道
广西频道
贵州频道
海南频道
河北频道
河南频道
黑龙江频道
湖北频道
湖南频道
吉林频道
江苏频道
江西频道
辽宁频道
内蒙古频道
宁夏频道
青海频道
山东频道
山西频道
陕西频道
四川频道
西藏频道
新疆频道
云南频道
浙江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宁夏> 地方新闻
 
兴隆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加价1.79元受到严惩
( 2008-05-12 09:32:21) 稿件来源:宁夏日报

    即使擅自加药价1元钱,也要受到严惩。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西吉县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对兴隆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加价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近日,自治区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合检查组在西吉县兴隆镇中心卫生院玉桥分院共抽查处方4张,发现加价共计1.79元。检查组当即问责县卫生局负责人,并要求立即整改。县卫生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兴隆镇中心卫生院作出严肃处理:责令院长和相关责任人员退还多收3名患者的费用,并当面道歉;扣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卫生院院长第一季度月度奖金,扣发负有直接责任的两名药房工作人员一季度奖励工资。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宁夏实行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三统一”政策,乡村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不得超过5%,实行“零利润”销售。政府全额保障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实行补助。(记者 尚陵彬)

    来源:宁夏日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