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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消费者协会:公布7大消费投诉误区
( 2008-05-11 13:43:42) 稿件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贵州都市报讯(杨露怡)当人们遭遇消费纠纷时就会想到去消协投诉,但当部分消费投诉未被消协受理时,许多消费者就会感到不解。昨日,贵阳市消协综合长期以来消费投诉存在的问题和各种无效投诉,公布了消费投诉中存在的7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根据《消法》规定,只有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其权益才受到保护,因此非以上范围内的消费投诉都不属于消协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以下两种问题时,消协对其投诉不予受理,其一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其二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的一倍,也就是说,在赔偿问题上是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有精神赔偿

    要知道,只有在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侵犯其人身自由时,才可获得精神赔偿。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投诉

    如果消费者在消费场所丢失了物品应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如果消费者在超市中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了,消协则会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协都要受理

    其实,有9种投诉消协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质量纠纷由消协来判定

    凡是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消费者要先到相关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协才能以此为依据,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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