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水产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兼纪检委员王立新挪用单位公款67万元用于炒股,因挪用公款罪他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王立新现年52岁。1999年5月27日,在水产总公司进行改制时,由公司经理和王立新经办,将单位账户上的53万元转到石河子某公司的账户上。1999年11月17日,公司经理让王立新接管房屋租金账外收入14万余元。1999年11月18日,王立新暗中取出14万元炒股。2000年5月15日,王立新将53万元转回,5月18日,王立新将53万元取出炒股。
到2008年1月19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王立新被刑事拘留。67万元赃款被追回。4月17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立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王立新表示要提起上诉。(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