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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物价局执行国家新规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
( 2008-05-10 11:19:36) 稿件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消息 (记者周敬 通讯员杨城)昨日,省物价局向各地物价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房屋登记费计费、收费新规,要求及时上报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依据该新规,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每件550元。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此外,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登记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减半。

(编辑:彭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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