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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价部门:公交票价及数字电视收费有望降低
( 2008-05-08 08:51:05) 稿件来源:南国早报

    今年一季度,广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达到10.8%,仅次于青海和贵州,位居全国第三。食品价格是推动物价上涨的主动力,其次是住房价格。如何化解这一社会矛盾?5月7日,自治区物价局召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物价局局长韦艳兰在会上提出,要通过强化民生价格监管、有关民生的价格一律不提高等措施,来缓解物价上涨给百姓生活带来的影响。

    民生价格“两个一律不提高”

    当前我区的价格总水平虽已有回落的态势,但仍在高位运行,价格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为此,韦艳兰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两个一律不提高”的措施,加强价格监控和收费管理——即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和各地的公用事业价格、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一律不提高。

    计划降低公交、数字电视收费

    为减轻群众负担,缓解价格上涨给百姓带来的压力,韦艳兰透露,广西正在研究制定降低公交、数字电视等部分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政策。据了解,广西现行数字电视收费为26元/月(设区的市,不含市辖县),仅次于深圳的28元/月,青岛、大连等国内发达城市数字电视收费也仅在22~24元/月之间。广西这一标准于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3年,有效期至2008年8月31日止。韦艳兰说,广西数字电视收费在全国位居前列,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她表示,广西物价部门正在积极和广电部门、网络公司联系,做好数字电视运营成本测算,争取价格试行期满后能够适当降低。

    2005年底,受燃油涨价影响,广西各大城市普通公交票价由之前的1元/人次,调整为1.2元/人次。对此,韦艳兰说,虽然现行公交收费的制定当时经过了成本核算和社会听证,但自实行以来,一直有群众反映票价过高、找零钱不便等问题。物价部门将组织专门队伍,开展公交价格调研,严格成本核算,争取适当调低公交票价。她同时认为,由于城市公交属于公益事业,如果公交票价回调为1元/人次,导致公交公司出现亏损,政府财政应给予适当补贴。

    临时价格干预品种将扩大

    韦艳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当前百姓关注的一个热点,物价部门将以《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法制,推进依法治价,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健全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首先是要执行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保年初出台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到实处;逐步扩大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品种、企业范围;研究提出全区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的工作预案,以及实行差率或者利润率控制的具体商品、服务。

    其次是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和应急机制,努力提高价格监测预警分析能力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力,增强价格调控的时效性。三要加强向当地政府的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调查研究工作,配合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四要加快研究建立价格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挂钩联动机制,确保我区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维护社会稳定。

    韦艳兰还表示,要严格测算节能减排环保收费项目出台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合理把握好出台时机和力度。另外,在出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时,注意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减免政策,努力把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将正确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记者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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