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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暴涨或暴跌会不会存在内幕交易?记者7日获悉,山东证监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联动监管规程》,对股价异动范围做了初步界定,在联动监管措施上有创新和突破。
山东证监局对股价异动范围做了初步界定。除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定情况外,对派出机构监管人员可以直接判断的情况做出列示,增强了可操作性。如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等情况。
发现上市公司股价异动同期存在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报道及市场传闻等问题时,责任人应及时汇报并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措施,查明公司是否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计划等。
同时,《规程》对联动监管措施做出创新性安排。例如上市公司股价在公布重大敏感性信息前20个交易日涨幅超过20%的(剔除大盘和行业板块因素),责任人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可要求公司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名单、身份证号等信息报送山东证监局备案,此举将可有效防范、发现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行为。(记者王颖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