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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就免费开放“两馆一地”答记者问 名单
( 2008-05-07 09:38:09) 稿件来源:新华日报

    5月6日,江苏省公布了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第一批免费开放名单。日前,省宣传、财税、文化、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就免费开放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免费开放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意义。

    答: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是遵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依托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和人文资源,率先在全国免费开放“两馆一地”,彰显了省委省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落实文化惠民的决心,是各级党委政府为人民群众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

    问:这次全省免费开放的范围是哪些?

    答:全省各级宣传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建筑和遗址类博物馆除外),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8年实行免费开放。名单分两批向社会公布,这次公布的是第一批名单。免费开放后,上述单位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的特别(临时)展览,可以适当收费。

    问:免费开放后有哪些经费保障措施?

    答:我省列入全国免费开放名单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门票收入减少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补贴20%。

    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补助免费开放重点单位的门票收入减少部分、运转经费增量部分以及这些单位的重大维修和改陈布展,对免费开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市、县(市、区)给予奖励。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地免费开放单位配套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增强接待能力和增设服务项目,落实人员培训和增加业务时间,陈列展览改造和举办临时展览所需经费,保证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

    问:免费开放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免费开放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不征营业税。对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经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其在自己场所举办属于营业税文化体育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销售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对免费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凡符合税收政策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分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和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和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和房产,分别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问:免费开放后对公众参观游览有些什么要求?

    答:免费开放后,观众流量会大幅增加,各场馆基地的接待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度。为了科学安排,合理控制,有的要求团体参观必须预约,有的采取发放门票的方法,对观众流量予以限制。大家对此要积极配合。广大观众要严格自律,文明参观,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使免费参观的过程真正成为接受教育、增长知识、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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