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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12月17日电(记者
刘晓莉)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起了一系列“震动”,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发出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为权益受侵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结合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大队的专项检查活动,查处各种违反、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情况,防止用人单位大规模清退职工及进行经济性裁员等问题。
据介绍,为制止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总工会要求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并针对用人单位在执行相关法规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将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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