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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每月可领社保补贴
( 2007-11-06 10:31:05) 稿件来源:楚天金报
    符合条件的在汉中央、省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也可以每月领取159元社保补贴了。这是记者昨日从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获悉的。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失业保险关系在省的原中央、省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属于就业援助对象,从事灵活就业;在省社保经办机构流动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武汉市社保经办机构流动窗口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上述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季结束后1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社保申请。

    据悉,原在汉的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2007年1月1日以前的不予追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已由每人每月97元提高至159元。符合条件的在汉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补贴标准按武汉市补贴标准执行。(记者丁玥 通讯员武劳宣)

(编辑:彭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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