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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强社工队伍建设 社工月薪最高5230元
( 2007-10-29 10:13:49) 稿件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用3到5年初步建立社工制度体系

    新华网广州10月29日电 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薪酬保障机制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必须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机制。《意见》为此提出,要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在公务员岗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岗位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社会工作者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应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在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者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深圳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对于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及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社会工作。     

    加快社工基础建设

    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意见》因此提出,要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优化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

    《意见》表示,要改革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保证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民间性。原则上按照社会公益性组织的业务性质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对于业务交叉或难于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由市或区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建立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制度,通过招标、竞标,由社会工作管理部门授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公益资源的共享和合理配置。建立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管理服务体制,推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服务质量体系认证,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推动民间组织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有关人事、福利、保障等制度,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民间组织。建设“民间组织孵化基地”,优先满足符合孵化条件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驻需要。

    与此同时,加强对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要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能力建设,严格自律。

    推行“社工+义工”模式

    推进社会工作,既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又要发动公众广泛参与,发挥义工的协助、参与作用。《意见》提出要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充分发挥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模式,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通过向义工组织申请义工和招募新义工等方式,使每一名社工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义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社工所在机构应为义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牵头,有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义工组织等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社工、义工”联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级社工师月薪可达5230元

    深圳市今年的社工类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工资将在3000多至5000多元不等,《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规定,七级社工师每月工资可达5230元。

    《方案》规定,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分为五级十三档,即: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士级,其中正高级分四档、副高级分三档、中级分三档、助理级分二档、士级一档。职位名称与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首席高级社工师,一至三级主任高级社工师,四至六级高级社工师,七至九级社工师,十、十一级助理社工师,社工士。根据当前情况,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高级职位数不超过10%,中级职位数不超过30%,初级职位不设比例限制。

    《方案》对社工的聘用及晋升作出明确规定。聘用高级以上社工师的条件,待国家职称政策明确后另行确定。聘用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取得社工师资格证书的可等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聘用初级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的证书可等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原则上十级助理社工师以上级别晋升聘用的每级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助理级和士级区间内晋升聘用每级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见习期满,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社工师职业资格,可直接聘用十一级助理社工师;硕士研究生取得社工师资格,可直接聘用九级社工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社工师资格,可直接聘用八级社工师。

    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编的社工薪酬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政策执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与其他福利待遇由签约机构按拟聘用人员学历、资历、工作任务和工作能力执行岗位薪酬协议合同制。在社工试点阶段,各区可按实际情况,在《深圳市2007年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标准内上下10%浮动。

    社工纳入专业人才管理体系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将纳入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范围。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深圳市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招录社会工作者。

    《方案》表示,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的规定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制度。考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高级社工师的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方案》规定:在深圳市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下列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方案》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别按照国家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者,由深圳市人事局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00社区工作站“一站一社工”

    今后,深圳市600多个社区工作站将会按“一站一社工”配备,学校、医院原则上也会配备“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这是记者从《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获悉的。

    根据《方案》,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设置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不新增行政、事业编制和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在市、区、街道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劳动、信访、人口和计生、公安、司法、监所、禁毒、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公务员、职员、雇员。另一类是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按一定的比例,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学校、医院、社区等设置社工岗位。

    公务员岗位社工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价值理念,制订相关社会服务领域的政策等。职员和事业单位雇员岗位主要职责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岗位主要职责包括与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进行紧密合作,统筹协调社区社会工作。

    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掌握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及其基本知识,并动员这些人员积极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对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等一些社会工作服务对象较多的事业单位,实行对在编在岗社会工作人员进行提升转换和派驻社会工作者相结合的方式。派驻社会工作者不占用该单位的事业编制。

    社区工作站原则上“一站一社工”。可对现有员额内的在岗人员,进行提升转换,动员他们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学校、医院原则上按“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配备。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工岗位,具体比例为:每70名吸毒人员、70名社会矫正人员、70名问题青少年、5000个家庭、10000名外来务工人员、200名低保对象、500名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50名中重度户籍残疾人分别配1名社工。学校、医院、社区社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由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派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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