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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上午,想到农村购买一块宅基地盖房的海口市民徐女士终于得到了有关专家的答复: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就意味着宅基地不能流转,因此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物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城里人想在农村“安家”
40岁的徐女士在海口有两套房子和一部车,一次她到海南澄迈老城镇办事时,发现老城镇的交通方便、环境优美,就萌发出在农村建房居住的想法。
“从海口到老城只要15分钟,住在城里空气差、噪音多,一到下班还堵车,如果在老城的农村住,环境又好来回上班也还算方便。”徐女士的想法很快得到几名同事的赞同,大家约定合买一块地建房共住,此事由徐女士具体操办。
随后徐女士从附近村民口中得知,有些村民可以私下转让宅基地,但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徐女士觉得村民的土地都不办证,没有证也没有关系,只要建好房能住就可以。但随后徐女士经过朋友提醒,查阅了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并请教了专家,最终她明白了自己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海南大学王崇敏教授认为,农村宅基地是无偿提供给农民的,除特殊情况(如搬迁、进城)外不得私自流转;即使人口搬迁、进城后,宅基地也应该收回到村集体,分配给其他村民。《物权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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