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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确保实现"十一五"末GDP能耗降低20%以上
( 2007-09-22 08:50:53) 稿件来源:石家庄日报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全面启动各项节能降耗措施,确保实现到“十一五”末GDP能耗降低20%以上的目标。

    按照方案确定的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到2007年GDP能耗努力实现同比降低率达到4.5%,节约标准煤80万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实现70吨/万元,同比降低8.5%。粉煤灰综合利用达到240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7%以上。为确保全市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我市将采取各项积极有效措施,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建筑节能方面,要求2007年新开工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推广应用CL建筑结构体系等新型结构体系试点1-2个;2007年9月1日起,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禁止设计、使用黏土烧结多孔砖;粉煤灰综合利用达到240万吨。

    政府机构节能方面,要求实施政府机构节能工程,政府机构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探索合同能源方式在政府机构节能方面的应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逐步推广;积极利用雨水等剩余用水进行浇灌花木等再利用;办公用油降低15%。

    绿色照明方面,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开展现有灯具及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具的调研工作,利用国家推广高效节能灯具给予补贴等方式的政策支持,年内完成工矿、教育、卫生、公共建筑、政府机关以及低保用户的情况摸底,分三年推广节能灯具600万只(套)。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南郊热电联产工程的建设,完善城区供热管网建设,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保持在80%以上,各县(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50%;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的运行效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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