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地方联播首页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安徽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北京频道
上海频道
天津频道
重庆频道
安徽频道
福建频道
甘肃频道
广东频道
广西频道
贵州频道
海南频道
河北频道
河南频道
黑龙江频道
湖北频道
湖南频道
吉林频道
江苏频道
江西频道
辽宁频道
内蒙古频道
宁夏频道
青海频道
山东频道
山西频道
陕西频道
四川频道
西藏频道
新疆频道
云南频道
浙江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安徽> 地方新闻
 
安徽省立法规范美容机构用药及医疗机械使用
( 2007-09-12 07:45:22) 稿件来源:安徽商报

    我省正酝酿立法规范美容院用药行为。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副处长黄显鸿昨日介绍,正征求百姓建议的《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在我省首次就美容机构用药及医疗机械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今后美容机构必须在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后,方可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并依法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责任,美容机构必须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管理制度,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不得违规购进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不得购进超经营方式或者超经营范围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陈亚虎 陈酿)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