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上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严永泰和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吉太因涉嫌受贿日前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严永泰于1998年至2006年间,利用担任上虞市丰惠镇党委书记、上虞市副市长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之便,涉嫌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达100万余元。张吉太于1994年至2006年间,利用担任上虞市小越镇党委书记、上虞市交通局局长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涉嫌多次收受贿赂达100余万元;同时涉嫌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给私营企业使用,并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据2月4日《检察日报》)。
严永泰受贿不是从任上虞市副市长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开始,而是在任丰惠镇党委书记时就有受贿行为;张吉太受贿也不是从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开始,而是在任小越镇党委书记、上虞市交通局局长时就有受贿行为。他们得到提拔,显然是一种“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还看不出严永泰和张吉太的被提拔,和跑官、要官和买官有多大关系。那么这种“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为什么还会出现呢?这反映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存在考察失真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现实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根据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一些基本的条件,其中的一项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严永泰、张吉太在被提拔之前,就有受贿行为,是不符合条件的,但他们居然被提拔了。这说明有关部门对他们的考察特别是对廉洁方面的考察存在形式主义。
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有一套严密的程序,如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包括任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等等。如果每一道程序都能真正起作用,查出一名官员“有病”,他就不可能被提拔重用。但是,在现实中,一些“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官员却躲过一道道“紫外线”,闯过一道道关口。究其原因,除了贪官的狡猾,善于伪装外,恐怕有关部门的工作不细、不严甚至失职渎职也难脱干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这一条规定落实得如何呢?恐怕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尽如人意。
有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官员被“带病提拔”,后果可想而知——他不仅会继续腐败,而且危害也会更大。当前正值地方换届,在这个关键时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就显得特别重要。
一方面,有必要复查一下已换过届的地方和部门有多少人是“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将“带病”的人毫不留情地给撤下来。
另一方面,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一是将廉洁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硬杠杠”,而不是作为其他条件的陪衬考察时走形式,将“带病”的人坚决“封杀”。二是把好每一道程序关,发挥执纪执法机关的作用,同时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将“带病”的人及时“截杀”。三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失职渎职者也要“棒杀”。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防止像严永泰和张吉太这样的贪官被“带病提拔”!(作者: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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