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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房公积金可逐月提取 有前提条件
( 2006-12-02 09:50:19) 稿件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1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符合条件的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的,从现在开始将一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划转,这将大大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

    对此,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公布咨询电话为职工们答疑:0791-6263587、6277072、6281177。

    公积金提取有前提条件

    从今年12月开始,凡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若公积金账户余额数超过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的还款本息总和或公积金每月缴存额超过每月还贷额,均可与中心签订《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款协议》。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须带好借款合同、还款存折、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协议签订生效后的第二个月,该中心就将开始划款至借款人的还贷储蓄账户内。

  商业性房贷仍每年提取一次

    然而,此种提取方式只针对用公积金办理了贷款的缴存职工,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偿还贷款提取,仍然为每年办理一次,提取限额不能超过职工上一年度实际已还款本息,同时提取前要出具贷款银行上一年度实际还款凭证,其他材料不变。(记者陈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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