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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出台新意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 2006-11-23 09:38:54) 稿件来源:天津日报

    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23日电 22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壮大天津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市政府对天津市出台的有关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行了新的补充,旨在使非公经济成为经济建设中一支重要力量。

    在这次出台的补充意见中,首先强调的是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经营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商贸、物流、信息、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农业科研、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现代农业,以及加工贸易、社区服务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出口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制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允许非公有资本按照政府规划和审批条件投资建设加油站及仓储设施,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业务。

    其次是进一步降低非公有资本的准入门槛。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以及有关“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实行审批制,改为实行备案制。对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项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允许通过适当延长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等方式组织实施。对质监部门要求有关企业在规模、设备、资金等方面必须达到的部分限制性规定(行政许可事项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分步达到规定要求,企业在此期间到质监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作为新规定中一项重要内容,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同时规定进一步清理各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政收费和罚没项目。并规范、控制各类检查、检测、检验,统一收费标准。特别提出的是,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环保、市容、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彻底清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政收费和罚没项目,严禁将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单位经费和个人收入挂钩。

    除此,将进一步改革企业年检制度。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部门自行设定的年检项目一律取消。简化企业工商年检。除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和政府有明确要求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的企业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再作为企业工商年检的审查要件。(母克勤吴立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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