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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补充医疗保险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 2006-09-22 16:17:11) 稿件来源:福建日报
 
    5年前,福建保险业在全国率先参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向全省各地推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现在,逐渐进入千家万户的补充医疗保险,促进了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平稳推进,整体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补充医疗保险让百姓多了一份医疗保障,帮助患有大病、重病者的家庭渡过难关。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底,全省(不含厦门)补充医疗保险承保达792.7万人次。

    两种保险自然捆绑

    人人期望健康,可疾病偏偏不期而至,尤其在老年岁月难免要与病魔抗争。有人计算过,一生中60岁以后的平均医疗费明显上升。医改后,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额约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这被定为每人每年医疗费用的封顶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部分医疗费已足够一年使用,可是遇到大病、慢性病,封顶线内的医疗费就远远不够开支,超出部分的医疗费如若都由个人支付,将会给家庭带来十分沉重的负担。人们探索着: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用,由什么途径来解决?

    1997年5月,太平洋寿险厦门分公司提出商业保险参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新思路,首创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接着,厦门市政府按照“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原则,向全市推广了这种补充医疗保险的模式。这种被誉为“厦门模式”的核心内容是:在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以“集体参保”方式,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超出封顶线部分的医疗费用,通过商业保险运作来解决。即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投保人每人每年划出24元钱,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建立起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于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线成了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那24元钱从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无需个人再掏钱,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把两种保险自然地捆绑一起,让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人人共享补充医疗保险。这种模式一出台,立即引起了人们的热切关注,并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职工补充医保是基本医保的必要补充,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满足人们的健康保障需求,体现了保障的多样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医疗保险制度。

    百姓有了更多保障

    自2001年起,这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厦门模式”在福建省城镇逐渐推行。每3年一轮,目前已是第二轮,人均每年商业保险的保费35元至80元之间,保障的起付线在2.8万元至5.3万元,保险金额在10万至15万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给大病、慢性病的投保人带来福音,让大家多了一份医疗保障,让许多刚进入小康生活的群众,避免了因病返贫的困境。

    大病、急病的医疗费用数额高,令许多家庭难以承受,补充医疗保险成了病家救急的一方良药。福州市某学校工作人员李女士,去年因胰腺癌住院治疗,医疗费很快就超出了封顶线,共花了29万多元。为了治病,家里人只好变卖了房子及贵重物品。近两年,她的医疗费都超出了封顶线,两次启动了补充医疗保险,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共理赔13.5万元,帮助这个家庭渡过难关。三明市某事业单位职工赵女士,患尿毒症做了肾移植手术,5年来共花医疗费45万元,医保中心支付16.8万元,保险公司赔付21.8万元。

    随着医疗保险的改善,许多百姓也有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永定县下岗人员张先生,下岗后做些小生意,不幸患上了尿毒症,肾移植术后又出现肾功能缺失,每半个月要到医院做一次血透治疗。今年7月第一次申请理赔时,总医疗费用为6万多元,基本医疗保险付给起付线4.1万元,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理赔1.3万元,自费部分相对轻了许多。张先生说:“没有大病统筹和补充保险,我无法保证日常服的抗排斥药,更难做到每半个月的一次血透治疗。” (陈敏真 林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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