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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亮出独特之处 持证者享多项市民待遇
( 2006-08-24 13:40:13)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
    新华网广州8月24日电(周敏)深圳年内将实施居住证制度,替代已经实行了22年的暂住证。

    今年年初,本报报道了深圳将在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详见本报3月26日报道)。传出消息后,居住证到底如何实施?与暂住证到底有何区别?与其他城市已经推行的居住证制度是否相同?种种细节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月17日《深圳市居住证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获得深圳市政府四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前天,深圳常务副市长刘应力率领起草该《办法》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征求人大和政协的意见。深圳居住证的面目逐渐清晰。

    持证者享多项市民待遇

    据悉,居住证制度相比于暂住证主要有三大突破:暂住证强调“外来”,而居住证淡化户籍观念,摒弃“暂住”思维,强化“居民”意识;暂住证只记录基本信息,而居住证承载的信息分为两个层面,卡面上有姓名、性别等可视信息,卡内芯片上有机读信息,包括从业状况、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诚信和违法行为记录等等;暂住证没有优惠待遇,而居住证持有者将享受诸多市民待遇。

    据了解,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在深圳市居住7天以上的就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在深圳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年满60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日的人员可以申办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后,可以享受多项“户籍待遇”,如凭证进入特区、办理乘车优待证等等。据介绍,居住证将按居住时限分为长期居住证和短期居住证两类,有效期拟分别定为10年和6个月,并可申请延期。办理长期居住证需具备在深圳工作、创业、就学、拥有房产或者符合人才政策等其中一项条件。取得长期居住证才能租房,可以申请入深圳户籍,有权获得科技成果认定及奖励、资助,可以申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等。

    淡化户籍概念加强服务

    深圳于1984年启用暂住证,1990年启用“非劳务暂住证”。从1984年至今,暂住证制度一直是深圳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主要做法。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了法律依托,办证率直线下降。目前,深圳非本地户籍人口的办证率已降至50%以下,暂住证作为社会统计、规划和管理之人口学依据的功能已丧失殆尽。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深圳开始试水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已在我国上海、广州、成都、昆明等城市实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办证比例不高。如何吸引人们去办理居住证?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表示:与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施行的“居住证”制度相比,深圳“居住证”制度独特之处,在于着重淡化户籍概念,加强为在深圳居住人士的服务,深圳的“居住证”将成为在深圳学习、工作、生活必需的“通行证”,其管理内容之丰富在国内并无先例,我们要达到的是“有居住证一切方便,无居住证寸步难行”的管理效果。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楠认为,居住证制度应该采取鼓励的手段,《办法》中限制性的条款要尽量少,立法思路要体现“你办了证就有好处,不办就享受不到好处”,而不是“你不办证就罚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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