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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列车上购物吃饭可索取发票
( 2006-02-21 08:48:09) 稿件来源:潇湘晨报

    据潇湘晨报2月21日报道 记者昨日从税务部门获悉,由湖南省地税局统一监制的客运餐车发票将于3月1日启用。在旅客列车的餐车上,旅客购买商品、吃饭消费都可以得到新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

    目前,全国铁路客运餐车使用发票的情况较为混乱,如:有的使用自制票据;有的因拒开发票造成消费者与铁路部门纠纷问题。这一局面将在3月1日以后彻底改变。

    湖南省地税局、广州铁路局日前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从2006年3月1日起,湖南辖区内铁路运输企业在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收取款项时,统一使用由省地税局监制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对各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原领购的地税发票,将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并于2006年3月31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据介绍,铁路餐车发票为单张两联式,即存根联和发票联平行设置,左侧为存根联,右侧为发票联。为保证铁路餐车发票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和识别,发票采用65克干式复写纸印制,票面背涂为浅绿色,并印有“铁路专用”字样。铁路餐车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统一印制,由各铁路局向其纳税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领购,可在各铁路局客运列车上跨省使用。此外,地税部门和铁路部门还将共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编辑 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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