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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27日电(李丽静
陈建设)生病住院期间,如果医生要变更对你的治疗方案,要对你进行有创检查,要给你使用 贵重药品……,就必须事先征得你的同意,否则就要受到经济和行政处罚。
近日,郑 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台“医患沟通制度”,进一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医院的医护人员增加一道“紧箍 咒”。
今年是郑大二附院确立的“医院管理年”,为更深层次地稳步提升医疗质量,该院建立了“医患沟通制度”。他们规定:医护人员与所有就诊病人(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病人)都要进行及时的沟通,并详细列举出了沟通的时
间、内容、方式方法和技巧。在时间上,要求接诊医师和住院病人的沟通要在病人入院后8小时以内完成,和急诊病人或家属的沟通必须在病人入院后2小时以内完成。在技巧上,要求医护人员多听病人或家属倾诉,对病人的病情尽可能作出详细准确解释,并力求避免语言刺激对方、刻意改变对方看法、使用难懂的专业词汇、强求对方接受观点和事实等。
医院规定,医护人员和病人或家属沟通时,必须在病人的病历中记录清楚,沟通后双方都要签署意见。每一份病历中必须有4次以上的有实质内容的沟通记录。医院还把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的常规项目,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医护人员如果没有按
照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就要受到经济和行政处罚。
据该院医政办副主任黄河湍介绍,建立医患沟通制度,既能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因医疗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又能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 |